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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公安消防支队综合办公楼

2011-04-25 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

招标编号:青招字 2011-01061JL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已由格尔木市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以格尔发【2010】43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公安消防总队专项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格尔木市;

2.2 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9910平方米,新建综合办公楼7790平方米,附属设施2120平方米及设备购置安装等;

2.3招标内容:工程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监理能力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报名。

4.2报名时须提供资料:有效的法人证明或授权书原件;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许可证、业绩考核手册、外省企业提供进青备案登记、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师证复印件、近几年已竣工或正在监理的同类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以及本公告第3条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简介及报名人补充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装订成册。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通过者,请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15日9时,地点为西宁市新宁路16号天年阁饭店9楼1号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通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通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交纳
本次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不接收现金),须由投标人从本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公益性项目统筹建设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6号银龙商务大厦7楼招标二部713室

项目联系人:巨生莲、陈冠志

电话:0971-6152415

传真:0971-6144811

邮编:810001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营业部

帐号:400069945805017

行号:31385100001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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