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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安保监控机房改造

2011-05-03 来源: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安保监控机房改造
2、招标编号:shcg11-00106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安保机房搬迁、改造;涉及更新录象服务器显示系统等设备,消防、楼宇智能化设备等搬迁、调试。本项目范围内所有系统设备和材料供货、安装、系统与设备的测试、调校、试运转、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期间的配合、获取准用证、保修期间的售后维修服务。
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技术部分相应规定为准,且须符合或满足本次招标采购实质目的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相应程序提出,否则,任何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项目地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虹桥路1200号内)
5、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6、竣工状态:安装调试完成,经试运转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并经有关部门一次验收合格。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许可范围;
5、同时具有省级公安厅(局) 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一级资质证书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频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6、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相应业绩(近二年有类似本工程2个的业绩);
三、其他说明
1、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供应商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
全部以《上海市2009年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注册资本、规模、业绩等商务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不会因此被拒绝或被废标。
2、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4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自2011年4月29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5月9日16时前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www.shzfcg.gov.cn)浏览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下载前须委派授权代表持合格的投标人条件中(4)、(5)、(6)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的原件,于上述期限内每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00~3:00到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03室进行验证。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以及下载不成功的,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通知》办理。未按规定下载(或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接受投标、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接受投标时间:2011年 5月26日8时30分至投标截止。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5月26日9时3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416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采购中心41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七、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陆家浜路1054号4楼
邮编:200011
联系人:金丁
电话:63185554
传真:63781059
E-Mail:
采购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
联系人: 王井钱
联系电话: 02-34254567-2701
201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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