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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智能化系统工程

2011-05-03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本招标项目由娄发改投[2009]17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双峰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前来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双峰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大楼智能系统工程

1.2 招标编号:HNXZLD2011001

1.3建设地点:娄底市双峰县

1.4建设规模:11700平方米

1.5招标范围:综合布线系统[但不包括弱电外网(含程控电话、互联网)及内网布线、室内凿槽]、防雷接地、机房配套弱电系统、一卡通管理系统、安防监控系统、法院信息发布公示系统、消防紧急疏散广播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其他法院专属系统。(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6投资金额:约200万元
1.7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1.8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2、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备案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的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3、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4、工程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须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

2.5、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6、外省企业根据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后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7、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2.8、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投标人承诺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押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两项资金合计为壹拾伍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投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提交到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专户,开户名:双峰县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开户银行:双峰县农业银行;帐号:600901040005376。

四、投标报名

4.1 报名时间及地点:时间:2011年05月03日~2011年05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时,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地点:娄底市姑苏名园11栋709号房。
4.2报名须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报名:(1)投标单位介绍信(介绍信开具时间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营业执照副本;(3)资质证书副本和省级公安部门核发的备案证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投标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6)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8)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员证及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法定代表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0)省外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含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和

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11)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交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社保部门近一年内的缴费发票原件,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参保人员花名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包括A、B、C类证)和注册建造师证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单位名称相一致。不能提交以上全部有效证件和资料原件的投标申请人,招标方不受理其报名。

以上材料验原件,除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外,其他报名材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两套。
五、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六、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05月03日以来有行贿犯罪纪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报名。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双峰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娄底市双峰县人民法院 地 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人:吴小姐 王小姐

电 话:13973806848 电 话:18674815978 13973814590

传 真: 传 真:0738-669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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