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刊登,所有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完成项目的工程勘察、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将本次勘察设计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湛江市体育北路南侧、明政路西侧之间,用地面积:1647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866平方米,投资总额:工程投资约1.8亿元。
资金来源:自筹。
招标内容:1栋23层新闻采编业务大楼约43766㎡、1栋3层夜班宿舍约1500㎡、1栋2层食堂约600㎡的工程勘察、建筑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环境设计)。
勘察设计费:本项目勘察设计费工作取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勘察设计费乘以80%计取(约人民币435万元,其中:勘察费约35万元、设计费约400万元)。
报名地点: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报名时间:2011年5月10日至2011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11年6月15日上午9:30。
一、投标费用、经济补偿及方案使用费
(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提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向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3)经评审排名前 4-6 名的投标人,可获得经济补偿 2.0 万元。
(4)经评审排名前 2-3 名的投标人,可获得方案使用费 4.0 万元,招标人将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授予中标人,中标人承担工程勘察、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任务。
(5)以上获得经济补偿费及方案使用费且未中标的投标人,其经济补偿费及方案使用费由中标人支付(由独立体或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的单位支付),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先由招标人支付,然后从中标人设计费中扣支。
二、资格条件
(1)本项目接受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单位报名,但联合体必须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作为主办人,不允许分包,不接受其分公司承担业务,所有勘察设计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2)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
(3)独立体或联合体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或建筑工程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甲级以上(含甲级)设计资质及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岩土工程勘察)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
(4)投标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必须至少有一项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类似以上规模设计奖项。
(5)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并且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6)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7)本招标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三、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所有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公章,在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书原件及独立体或联合体的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亲自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证明该负责人是本单位人的单位证明原件。
(5)投标单位自2008年1月1日起至今(以获奖证书日期为准)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相类似以上规模设计奖项证书复印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若为联合体报名才需提交,见公告附件1)。
(7)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审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
四、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1)凡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投标人均可成为投标人。
(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不足5名时,招标人将延长2个工作日报名时间。
五、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标人:湛江日报社
招标人地址:湛江市赤坎区康宁路17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北63号
邮政编码:524001
联 系 人:杨凛
电 话:0759-2287836
传 真:0759-2289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