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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上海市卢湾区建委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2011-05-12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卢湾区建委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LWZFCG11-10061

采购项目:上海市卢湾区建委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内容:区域内智能交通系统规划布局,即卢湾区智能交通信息平台和道路信息服务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的规划,技术参数详见公告后附录。

预算资金:人民币30万元

二、响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具有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包括必须具备可提供本地化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三、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

3、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方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现邀请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11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00-4:00时至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斜土路222号,近局门路)提交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内容如下所列:

1. 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乙级及以上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售后服务承诺书:请写明响应的时间以及其他的承诺;

4. 项目报价:请响应供应商根据技术参数中列明的各系统要求进行报价;

5. 技术偏离表:响应供应商须根据具体技术参数列出各系统要求编制技术偏离情况;

6.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拟从事本项目人员及其技术资格一览表;

7.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工作计划,主要阐明针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及内容重点等;

8. 响应供应商须阐明制作并完成此项目规划的时间进度表;

9. 响应供应商最好能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10. 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请列明单价和总价。报价汇总表以及明细表须放置在谈判文件的最前面;

11.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12. 所有文件一式三份(密封,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五﹑现场踏勘:有意向的响应供应商可与区建委联系,获得卢湾区城市规划相关图纸及其他资料。联系人:张国强,联系电话:63740019。

六﹑其他要求: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2011年8月30日之前。

七、验收方式:

使用单位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估验收,评估合格后,使用单位收取发票并在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验收单上签字及加盖单位印章。

八﹑谈判安排:

1. 谈判时间初步安排在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谈判地点为上海市卢湾区斜土路222号103会议室。如果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多于三家的,将根据谈判小组依照规定确定的三家或三家以上的谈判名单,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谈判;三家及以下的,通知所有提交响应资料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未收到电话通知的供应商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的谈判。

2. 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收到的合格报价文件组织评审,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九﹑采购结果:

采购结果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和卢湾区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告知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付款方式:经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按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以及其他不清楚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本采购项目联系人反映和询问。

集中采购单位:上海市卢湾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斜土路222号201室,近局门路

联系电话:23065047

联系人: 黄欣文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录一:

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技术参数

 

该项目是卢湾“精品城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卢湾区“十二五”建设“智慧城市”规划的具体项目,是上海市智能交通系统先行先试项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

二﹑主要用途

根据区智慧城区建设要求,编制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内容包括发达国家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的案例介绍和经验借鉴,卢湾区交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重点研究规划“一个平台,七个应用系统”,实施步骤和实施进度,投资匡算和对策建议等。

三、规划编制范围

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由“一个平台,七个应用系统”组成,简称卢湾智能交通系统“1+7”工程。即一个平台:卢湾区智能交通信息平台,七个应用系统: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交通视频监控系统、智能停车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公交信息服务系统、出租车综合信息服务系统、轨道交通换乘信息服务系统及交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等智能交通系统规划。

四、规划目标

通过规划编制的研究和顶层设计,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准目标,明确任务,使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规划方案成为“十二五”期间卢湾区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成为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实施和运行维护的依据。符合区域智能交通管理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的要素。

五、规划编制依据

1、《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划》(GB 5768-2009);3、《交通运输部十二五公路水路信息化规划》;4、《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规范》(DBJ 08-39-94);5、《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6、《卢湾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7、《上海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 8、《上海市交通港航十二五交展规划》及上海市智慧城区专项规划等。

六、规划内容及要求

(一)规划内容

一个平台:智能交通信息平台,是指卢湾区交通信息汇集、交换和共享、决策分析、协同管理和应急处置、综合性公众信息服务的计算机信息通讯系统。

七个应用系统:

1、道路交通信息服务系统:会同区交警,通过热点地区的视频检测信息、公安卡口的交通流信息、交通控制系统道路交通信息、浮动车采集的道路交通信息、中国移动的手机客流采集的信息,采用热点地区的信息屏和移动短信信息服务手段,发布道路交通拥挤信息和到达交通枢纽和重要商业中心区的行程时间服务。

2、交通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接入市交通信息平台的交叉路口和快速路匝道视频信息、区网格化管理平台的街区视频信息、区公安卡口管理系统的视频信息、主要公共停车场出入口视频接入、重点道路收费停车路段的视频信息等,实施区域范围交通全面监控。

3、智能停车信息服务系统:完善卢湾交通信息服务网站,会同上海移动、导航企业等单位,研究提出手机、车载导航动态交通信息服务、电话查询、三维实景引导等,包括移动式“咪表”、停车预约、内部诱导、反向车辆查询等方案。

4、智能公交信息服务系统。会同市交通局、巴士集团等单位,研究提出上海中心区提供公交站级和站间到站时间预告服务。

5、出租汽车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会同交通局和运管处,研究定点叫车、移动叫车、网站叫车等多元信息服务技术和实现方式,改变扬招服务模式,减少车辆空驶,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6、轨道交通换乘信息服务系统。会同申通公司,研究在轨道站台内,出站前提供地面公交线路运行动态信息,实施地铁站内的动态的公交预告服务。

7、交通应急事件管理系统:研究和交通应急事件库、应急事件管理系统,建立交通安全、重特大突发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综合性交通应急处置信息系统。

各专业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规划中,考虑将物联网技术应用于各个专业系统,将卢湾区打造成“上海物联网应用示范区”,争取申报成为国家级物联网示范区。

(二)规划设计的深度达到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

(三)成果内容

1、规划说明书:

(1)项目规划研究内容包括发达国家中心城区智能交通系统的案例介绍和经验借鉴,卢湾区交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交通信息平台规划,各个应用系统规划,实施步骤,实施进度,投资匡算和对策建议等;

(2)规划总体原则和思路;

(3)规划采用的主要规范要求。

2、图纸

(1)规划区域智能交通信息平台效果图

(2)规划区域七个应用系统图

七、标书要求

1、所需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单位资质证明等;

(2)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内容重点、时间进度、人员组合等);

(3)初步报价;

(4)所有材料的语言为中文(其他语言的证明材料,应附有中文翻译稿,以中文为准)。

八、时间要求:

规划编制完成时间为2011年8月30日。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1、设计单位提出初步成果,讨论(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后-11.6.30)

2、完成中间成果,专家评审(11.6.30-11.7.30)

3、优化评审,完成最终成果(11.7.30-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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