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公安局保安公司和交警二大队办公楼建设项目澄清公告
gc20110927-2
致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贰 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拟派的建造师在两年内承建过单体5000㎡以上公共建筑工程项目(开标时需提供能够证明本人承建过单体公共建筑在5000㎡以上的业绩证明文件,如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现修改为:“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叁 级及以上资质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消有关对建造师的业绩要求,开标时可提供业绩证明,但不作为评标依据。 控制价编制总说明中其它须说明的问题第3条“材料参照滁州市2011年第1期材料信息价”现修改为“材料参照滁州市2011年第8期材料信息价”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招标人:滁州市公安局
代理机构:滁州市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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