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贵港市港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的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广场建设项目 ,已由港南发改规字[2011]83号文批准兴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项目工程位于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内,总建筑面积约24701�。工程内容包括:平整土地、道路硬化、绿化美化、排水管道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
(2)工程建设施工地点为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内;
(3)要求工期90日历天,定额工期110日历天。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建筑装修装饰二级(含二级)以上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资质和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建造师证书为房建二级。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材料。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贵港分部(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1年11月15日上午9时00分前递交到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
7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人民币(不含图纸)。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除在贵港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布栏及其网络上发布外,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财政网、贵港市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9 、投标报名应当提交的材料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持以下证件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3)单位资质证书副本;(4)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5)三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7)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B证、身份证;(8)潜在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招标项目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材料;(9)广西区外企业须交验广西区建设厅的区外来桂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资料和外地来贵港市企业登记备案表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原件出示备查。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港市港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内
邮 编:537100
联系人:甘惠芝
电 话:0775-4332580
传 真:0775-4332580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贵港市金港大道935号财富中心十七楼1722室
邮 编:537100
联系人:黄小姐
电 话:0775-4563700
传 真:0775-4566687
日期:201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