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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影剧院房屋拆迁工程

2011-10-30 来源:安徽凤阳县招标采购网

 

尊敬的投标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以询价的方式对凤阳影剧院房屋拆迁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凤阳县影剧院房屋拆迁工程

 2、工程地点:凤阳县府城镇府北街14

 3、招标人:凤阳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4、工程设置:

本拆迁工程为影剧院公共建筑部分,面积约4000平方米。包括影剧院主体、发电房、老售票房、公共厕所、办公楼(小黄楼)、影剧院西门两侧面房(间)、院内职工宿舍(间)。

对已参加房改有产权证的职工宿舍部分(建筑面积约为880平方米),因拆迁工程有不确定性,不在本次招标内。如需要拆迁,其拆迁价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

招标人只提供所拆迁房屋外观现状,不提供房屋内部结构情况,投标单位必须对上述两标段所拆房屋有充分了解。投标人参加投标,即视为对本次招标事项及本标情况充分了解。

二、投标人要求及提供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明招标项目名称)。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施工技术人员上岗证3名复印件。

7、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

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手持至开标现场。缺一项均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后果自负。

三、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从其公司的基本账户于201111210时前向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文件。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五日(休息日除外)之内退回。如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作为招标人损失补偿: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接受的条款;

3、中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齐合同履约保证金。

4、中途无故退出投标。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 凤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 户 行: 凤阳工行

    号: 1313072129300095566

四、开标与评标

1、招标人将于201111210时在招标人凤阳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出席开标仪式。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密封,密封处加盖公司公章。

3、投标报价函应采取打印的方式,不得手写,投标报价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4、本次招标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设底价200000万元,低于底价的投标为废标,由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中标。

5、有下列情形之一均做流标处理

1)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低于三家的。

2)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低于底价的。

6、招标人统一开标后,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报价(需高于底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五、签订协议

1、开标后,中标单位在5日内按中标价100%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齐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拆迁协议。

2、协议签订后,中标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拆迁手续,严格执行协议内容,保障施工安全。

3、招标人完成拆迁工程任务,经验收合格后, 退回10万元投标保证金(无息),履约保证金转为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的拆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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