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现委托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工程
二、项目编号: 新交建2011-093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工程规模: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为751.2�。
2、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建设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
5、工期要求: 75日历天
6、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4.1投标单位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贰级建造师资格(含临时);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拖欠农民工工资。
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投标报名须知:
投标单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外地企业进新备案证(由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六、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到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报名受理窗口 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2 日至 2011 年 11月 8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七、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 元,图纸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人: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李科长 联系电话:1583736969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 岩 联系电话: 0371-63977434 13043734811
八、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监督单位:新乡市红旗区发改委0373-5818100
新乡市红旗区财政局0373-2038219
新乡市红旗区监察局0373-3033571
新乡市红旗区审计局0373-3075175
新乡市住建委招标办0373-3051557
2011年11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