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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工程

2011-11-03 来源: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勘察设计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发布
项目名称 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交易登记号:11GC04018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公安分局两所一队及行政服务大厅办公楼工程已由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甬高新经[2011]10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高新区财政局安排,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位于宁波国家高新区GX03-01-44-01地块,东邻创苑路,南邻江南路,西邻翔云路,北邻规划道路
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04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7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00平方米
工期要求:总周期60日历天,其中勘察30日历天(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同步);方案优化10日历天;初步设计(含扩初)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安装及附属配套工程的工程勘察(含基坑围护部分地质勘察)和项目设计总承包【包括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扩初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含基坑围护部分设计、精装修、市政、景观园林、智能化、幕墙及其他专项等所有设计)】
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分阶段达到勘察、设计任务书和规范要求的设计深度
工程造价:约1185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和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或由具备上述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主设计师为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岩土类专业)。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2、《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企业IC卡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
■拟派项目主设计师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加盖个人注册章后的复印件;勘察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或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三个月(2011年7、8、9月份)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60页)
注:a、附件除IC卡外,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b、《设计项目投标申请表》可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网站www.nbctc.com.cn上下载后使用。
3.5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主设计师、勘察负责人均须经“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且未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0.1.2项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江东区民安路1018号新天地商务大楼)13楼1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申请受理
时间:2011年11月9日9 时00分至11时30分
地点: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时间: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8日
媒介:www.nbctc.com.cn、www.bidding.gov.cn、www.cnnb.com.cn、宁波日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1号楼温州银行大楼15楼
联系人:马万龙、张勇
电话:0574-8797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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