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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红星商业中心、红星商贸大厦项目

2011-11-07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工程概况

1、建 设 单 位 名称: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批准部门及批准文号: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韶市发改招[2011]2223号)

3、招标代理单位名称:韶关市信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招 标 项 目 名称:红星商业中心、红星商贸大厦项目

5、招 标 项 目 内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工程施工

6、招 标 项 目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8、招标项目实施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新辉花园北侧、新津小学南侧

9、招标项目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

10、预计 项目总投资:约3300万元

二、投标单位须知

1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本人持介绍信及身份证(必须为第二代身份证),介绍信第一行顶行写送交单位:“韶关市武江区西河镇红星村村民委员会”,并注明投标工程名称、委托报名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介绍信采用标准A4纸或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东省内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所有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工程师(房屋建筑类别)或以上职称。专职安全生产人员不得少于2人。

韶关市以外的企业报名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报名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其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本工程全部投标过程,包括资格评审会、技术交底会、现场勘察、招标答疑会和开标会,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若由于投标人原因,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和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准时参加任何一项投标过程,法定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的,或未当场出示本人身份证的,或所提供身份证不是第二代身份证的,作自动放弃投标权处理。

4、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参加投标的单位在资格评审会时须提交以下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式二份,(注:申报资料封面资格审查申请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法人公章。):

1)、封面;

2)、目录(应有页码);

3)、符合性文件的编制、排列:

3.1)、符合性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一、符合性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外地企业必须附上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并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备案文件原件,且项目投标法人的授权委托人为登记备案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为登记备案表中成员

3.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原件放置于正本内,其余证书、证明材料均可放置复印件。

4)、企业实绩证明文件编制、排列:

4.1)、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必须按本公告“附件四:资格预审评审表”中的“二、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所写明的内容和顺序进行编制、排列。

以上资料须以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并且密封包装。若未按以上要求编制、装订成册、密封包装的将不予接收。

符合性审查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预审评审小组,并由有关监督部门对整个资格预审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5特别说明

1)、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报资料》中所有证书、材料在资格预审评审会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证书、证明等,资格预审评审会时若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则其相应部分不计分。

2)、按照招标公告规定需在符合性审查现场核验的资料,投标人应当在现场出示并一次性核验。资格审查申报资料一经开封,如未能一次性按规定全部出示所有需核验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单位或符合性审查委员会主持人员应当再次进行询问,确认是否无法当场出示。若在资格审查时未能当场出示任何一项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除非符合性审查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投标人通过返回拿取等方式补充或用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公证的复印件等代替原件。

3)、申请人提交的“企业实绩证明和项目经理业绩文件审查”中所要求的所有获奖证书均以发证时间为准;同类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签证时间为准,签证时间不一致而且跨年度的,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为依据,不能提供依据的作无效业绩处理。

4)、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位少于5家,重新组织招标;多于5家并少于13家时,全部为入围投标人;如果通过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13家,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符合性文件检查:资格预审出现下列情况中任何一项的,其资格预审不通过。

1)、申报资料未按规定时间递交;

2)、申报资料未按招标公告规定封装、装订、盖章、签名的;

3)、资格预审申报人的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准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会的;

4)、资格预审申报人未能提交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他人代理的若未能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

5)、资格预审申报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建造师注册证书、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能提交本人身份证、职称证原件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能提供其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的;

6)、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7)、资格预审申报人企业营业执照无效或不合法或不能提供原件审查的;

8)、申报资料填写内容涂改而不加盖校对章的;

9)、申报资料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外地企业未能当场提供在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效备案登记表原件的,法人代表其委托人不是备案登记表中驻韶负责人或驻韶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与备案登记表不相符的;

11)、资格预审申报人在资格预审过程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7、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1)、通过“符合性文件检查”的,才可进入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

2)、在“企业实绩证明文件审查”中,由资格预审评审小组通过综合评审打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选取13家合适的施工企业作为最后获得投标资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所有实绩证明文件须在资格预审时当场出示原件审查,不能当场出示原件审查或原件与申报资料不一致的,该项不记分。

3)、如出现2家及以上同分时,按“14”项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1”项得分,高分者入围;如再出现同分时,则比较第“2”项得分,高分者入围;依此类推。

4)、如出现2家及以上从第“1”项至最后一项得分均相同者,则同时入围或抽签入围。

8、符合性审查合格(入围)确定为正式的投标人,即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份 500 元及施工图纸费用 1000元(均售后不退)。

9、本招标公告内容可同时在以下网址查询:①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oguan.gov.cn)②韶关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sgjsj.gov.cn③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www.gdtzz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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