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湖北广电传媒基地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建设(鄂发改社会[2010]1204号)。招标人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核心板块工程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湖北广电传媒基地项目核心板块工程代建单位招标
项目编号:HBCZ-1106351-110748
建设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光谷三路与光谷四路之间)
建设规模:湖北广电传媒基地项目核心板块总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工程建筑安装费约17亿元
项目建设期:约5年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争创鲁班奖
招标范围:核心板块工程建设阶段代建单位。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具有代建资格的中介组织或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政府投资工程代建机构,其中中介组织至少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中的一项:
1)建设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含一级)资质;
3)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投标人自2008年11月以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代建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证书;
2)本专业工程年限十年以上(含),具有高级职称;
3)自2008年11月以来,在类似工程代建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民建专业或房屋建筑专业高级职称,本专业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含)。
注:类似工程代建业绩是指2008年11月以来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群体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代建或项目管理(不含住宅小区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6 本项目共一个标段,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于 2011年11月7日至 2011 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服务大厅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11月1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601会议室(武汉市中北路28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广播电视总台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 方先生
联系电话: 027-87833310
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湖北银行大厦B座7楼(东湖大厦正对面)
邮 政 编 码:430071
联 系 人:于超
联 系 电 话: 027-87816666-8606
传 真:027-87816666-8609
电 子 邮 箱:715280823@qq.com
9.投标人资格证件审查
根据《省级招投标市场资格证件审查暂行办法》(鄂招投标局[2011]26号)的规定,投标人必须按以下规定做好资格证件审查工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2.1投标人应派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备案登记,办理身份证验证事宜。
12.2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时间:从招标文件发售时起,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止。
12.3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事宜地点:武昌中北路28号,湖北省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资格证件审查室(房间号602)。
12.4投标人办理备案登记和身份证验证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原件,备案复印件);《法人承诺书》(一份备案,格式详见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备案,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6页);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已购买的招标文件;现场填写《投标人备案登记表》。
12.5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证正常的出具《省级招投标市场投标人身份证验证书》(以下简称“验证书”)。未获得《验证书》,或在开标时未出示《验证书》,或《验证书》与身份证不相符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12.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登记)。经审查认定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的;不符合标段(包)要求的;或到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投标文件不相符的;不予开标、不予评标、作废标处理。
7、在评标会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的《法人承诺书》;拟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验证书》与身份证进行审核。审核相符的予以评标,不相符的不予以评标。
8、投标人应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特种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拟派人员身份证、个人资格证、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等资料复印件独立汇编成册,以便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