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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办公楼“友阿.光大大厦”办公楼装饰工程

2011-11-09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办公楼“友阿•光大大厦”装饰工程监理项目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光银复[2010]55号和光银复[2011]124号文批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参与投标。

1、项目基本情况

① 招标编号:0623-1175N3112910

② 项目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营业办公楼“友阿•光大大厦”装饰工程监理项目。

③ 工程概况:大厦总建筑面积63573.1平方米,共32层;其中地下3层12321平方米,地上29层(含裙楼四层)。中国光大银行购置大厦的一层(建筑面积约为1729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2004.8平方米)、14-24层用作长沙分行的办公大楼,建筑面积共16252.55平方米,同时购地下车位50个。在地下负一层指定位置设立备用电源间,建筑面积23平方米;在地下负二层指定位置设立业务周转库房,建筑面积约123平方米。项目的总投资约5000万元;

④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142号“友阿·光大大厦”;

⑤ 资金来源:自筹;

⑥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⑦ 监理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监理阶段工期约为 360日历天(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

⑧ 监理范围:“友阿•光大大厦”办公楼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前坪改造、发电及配电工程、弱电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厨房设备安装工程、加固工程(含发电机房的加固)、广告招牌、机房建设、电梯安装,甲方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合同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以及对已完工工程量的审核。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有过单项施工面积在13000平米以上的装饰工程监理经历和机房建设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监理经历;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并具有高级职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编注册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不得有在监项目;

(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注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内的社保证明);

(6)拟任本次项目的监理人员至少须按以下要求和标准配备:总监1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注册专业至少应包括(可交叉注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2个,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个;通信工程专业1个;信息系统工程专业1个);

(7)监理部总监允许同城在监一个项目,其他监理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

(8)省外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长备案证;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证明。

(9)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投标。

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①联合体中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

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定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各自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另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格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不能以联合体中某一投标人的名义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而是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对中标的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的某一方违反合同,招标人都有权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联合体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内部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来对抗招标人。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从2011年11月8日~2011年11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除外)到长沙市东风路123号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十二部(106#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3.3 投标人报名时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派授权代表(须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人是外省企业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携法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高级职称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近三年有过单项施工面积在13000平米以上的装饰工程监理经历和机房建设类似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关键岗位人员等近6个月内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期间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的证明和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的入湘登记证及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入长备案证等所有原件,并备压盖单位行政公章(原始红油印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

3.4 报名资料不全、证照不符、超过报名时间恕不受理。若开标时企业的相关信息与报名时填写的本单位企业信息不符时,则视为无效。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4.2投标地点、开标地点: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长沙市东二环线一段1139号〔景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大楼二楼)开标大厅。

4.3上述时间、地点如有变化,将及时以网站公示的形式通知投标人。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评标办法:按湘建建 [2008]15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投标保证金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2011年11月18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结算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贰万元到下述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招商银行长沙王府支行

帐    号:731904047210505

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在“备注”或“用途”中写明是“招标十二部”的保证金款,如果没注明是“XX项目”和“招标十二部”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按要求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9、联系方式: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218号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31-85363622                联系电话:0731-845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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