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基地建设与研发项目厂区市政道路、广场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立项备案编号090101372110659号、穗国土建用字[2010]208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基地建设与研发项目厂区市政道路、广场及配套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基地建设与研发项目厂区市政道路、广场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758584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鲁工、梁工 联系电话:15914255356、1376080958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金山大道
四、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基地建设与研发项目厂区道路(包括周边人行道及厂内停车位),市政给水管道工程,排水管道工程(含雨水进水口,雨污水检查井)、市政配套工程(包括厂区照明管线、前后广场地基处理及面层施工等)。其中市政给水管DN250-DN32,排雨水、排污水管主管D200-D2000约1万米(具体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一)本工程划分为1 个标段。
(二)招标内容、规模:
1、本次主要对广汽集团汽车工程研究院基地建设与研发项目厂区道路工程,道路周边给水管道工程(DN250-DN32),道路周边排水管道工程(D200-D2000),以及前后广场、照明等配套工程施工进行招标,详见图纸。
(三)招标控制价:56834162.91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1 年11月 17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1 年 11 月 18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 —11:30,下午:14:0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联合体的,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7、投标人自2009年9月1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造价2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投标单位的业绩是联合体的,则按照联合体成员单位书面约定的份额为准计算,否则进行均分。)
注:①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②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
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且少于等于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施工-市政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排名为准。[①同一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组成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②不同专业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的专业中,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最高的为准。该联合体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的平均值计算。③同时具有招标要求专业资质的投标人,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其承接该工程所需专业的最高分为准。④以专业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为准的,8个专业(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建筑幕墙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桥梁工程专业、消防设施工程专业、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机电安装工程施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之外的专业,不参与平均值计算。]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6、8、9款提交书面资料外,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署名投诉。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和
其他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0-00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