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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桥安置小区二期工程

2011-11-16 来源:江苏宿迁市招标投标网

宿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季桥安置小区工程已经宿豫发改﹝201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经济开发区

1.2工程规模:约75000平方米;工程估算价约8000万元

 1.3工    期:180日历天/标段;计划开、竣工时间:2011年12月、2012年5月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a、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5%;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5%,余款扣除5%质保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两年付清;质量保修金与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b、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

1.6本工程设定投标最低控制价,低于此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

投标最低控制价设定方式如下: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个标段,内容如下:

一标段:1#-8#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二标段:10#、11#、14#-16#、19#-21#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三标段:9#、17#、18#、36#-39#、54#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四标段:33#-35#、40#-42#、51#-53#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五标段:12#、13#、22#-24#、28#、29#、46#、47#楼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每个满足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上述五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为中标人。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细详见招标文件。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证

4.3企业业绩、信誉:

4.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

4.5其他条件:

4.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5.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5.6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0年7月至2011年9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证(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请登录www.sqzbtb.com网“通知公告”栏目查询,联系人:王模,联系电话:0527-84338707);

4.5.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请申请人2011年11月16日8时30分至2011年11月22日17时00分前登陆宿豫招标投标网站(www.suyuztb.com)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

5.2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单位凭加密锁从宿豫区招标投标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600元/标段(网上付款,售后不退)。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2011年11月25日17时00分

招标人书面澄清时间:2011年11月25日17时00分

开标时间:2011年12月6日0时00分,开标地点:宿豫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5.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5.4 网上报名加密锁办理:申请人网上报名未领取加密锁的,请与宿迁市宿豫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陈强联系,咨询电话:0527-8448006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宿迁市宿豫区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宿豫区黄浦江路城东农贸市场三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宿豫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韩建                      电话:0527-84498050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三楼

联系人:张培                      电话: 18605279293

附件:评标办法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从工程造价、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质量、项目负责人答辩、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6个方面按照本章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计分,评分采用百分制,分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6.3条款,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评审标准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又拒不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审标准备注栏中明示。

2.1.1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财务状况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信誉

 

项目负责人资格

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备B类安全员证

 

项目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劳动合同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劳动合同及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每个月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1.4条款规定

 

2.1.3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备注

投标范围

季桥安置小区二期土建、安装工程施工

 

工期

180日历天/标段

 

工程质量

合格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拾贰万元/标段

(因只能在一个标段上被推荐中标,投标人可只按一个标段的标准缴纳投标保证金)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电子文件

符合3.6.5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2.2详细评审标准

2.2.1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20分,工程造价70分,工期1分,质量1分,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投标人经历及业绩6分,总分100分。

2.2.2施工组织设计评审:(20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2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2分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2分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2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2分

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

2分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2分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2分

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2分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2分

注:⑴以上某项内容较完整、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⑵以上某项内容完整、组织较严谨、针对性较强,可得该项分值的70%~90%;

⑶以上某项内容一般、措施基本可行、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可得该项分值的50%~70%;

⑷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该项不得分(此项应经评标委员会共同确认)。

施工组织设计由技术标评委独立评分,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

2.2.3投标报价评审(70分)

2.2.3.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2.3.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投标最低控制价:以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应去掉其中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93%作为投标最低控制价(投标最低控制价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低于投标最低控制价的视同低于成本,作废标处理。

2.2.3.3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

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5人( 含5人)时,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各投标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5 人时,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各投标人的分部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65分;

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3.5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的偏离程度得分(5分)

(1)基本分5分,因光盘数据不完整影响清标的,不参加偏离程度分析且不得基本分5分。

(2)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15%(含±15%)以内的不扣分,超过±15%,每项扣0.02分,最多扣5分。

2.2.4工期(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

2.2.5质量(1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质量要求的得基本分。

2.2.6项目负责人答辩(2分)

要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或者现场以书面方式回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评分分值控制在2分以内。根据《宿招管发﹝2009﹞104号》文规定,其中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及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进行系统陈述1分,由投标项目负责人针对评标委员会讨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关于现场平面布置,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特殊工程的工艺、施工方法等问题进行答辩1分(答辩题目一般为2个,每个题目分值0.5分)。

项目负责人答辩评分独立汇总,汇总时必须在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进行平均,计算各投标人实际得分。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陈述及答辩的,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

2.2.7投标人的经历及业绩计分(6分)

2.2.7.1 对于投标人承担的类似工程给予加分:(2分)

2.2.7.1.1 200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每有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为1500万及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2.7.2 奖项计分:(4分)

2.2.7.2.1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省优、鲁班奖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市优加0.3分,有效期一年;省优加1分,有效期二年;鲁班奖(含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审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加1.5分,有效期三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3分。

2.2.7.2.2 对于投标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获得省辖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 奖项的给予加分,其中:省辖市级加0.1分,省级加0.3分,国家级加0.5分,有效期均为一年。按承担工程数量进行评分,同一项目只按上述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计分,不同项目的可累计加分。该项最多得1分。

2.2.7.3上述奖项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其他奖项也不予计分。

2.2.7.4 用于评分的类似工程为房屋建筑工程

2.2.7.5奖项有效期计算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中工程竣工验收日期起至投标截止日期止。证书与文件颁发日期不一致的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

2.2.7.6项目负责人变更并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2.2.7.7业绩及奖项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内应装有复印件,评标时需提供原件,具体为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奖项证明还需另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

2.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2.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质疑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4评标结果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在前一个标段中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在其他标段中继续参与评标,但是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在第二个标段中,若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在前面的标段已经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推荐综合评分第二的投标单位为此标段的中标候选人,且以综合得分第二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确定为中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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