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受 海安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墩头人民法庭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装饰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参加谈判。
一、采购文件编号:HAZC-(2011)竞字第0351号
二、采购内容
墩头法庭门房及其他附属用房装饰项目
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凭普通正式发票付工程总款项的80%;余款一年后工程未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审计结果一次性结清。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40日内完工并通过验收,除不可抗力外任何情况工期均不得顺延。如延期交付,每拖延1天扣500元工程款,同时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参加谈判单位须具有建筑和装修叁级及以上资质。
四、谈判报名时间: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可自行下载谈判文件,如决定参与谈判,则在2011年11月23日上午11:00前,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谈判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等资料传真或送达我中心进行登记,未登记的供应商将拒绝参加谈判。
五、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8:30起-9:00止(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项目招标组44号窗口
六、谈判开始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9:10(北京时间)
七、谈判地点: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八、谈判主持单位
单位名称: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苏省海安县长江中路86号三楼
电话:0513-88897064(传真)
邮政编码:226600
联系人:田友玉
开户行:江苏海安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
户名:海安县财政局结算中心
银行帐号:3206213001241000000145
九、采购单位:海安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及电话:王永进 68332228
信息发布网站:
http://zfcg.haian.gov.cn/hazfcg/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江苏省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1年11月17日
附件:
墩头法庭新建门房工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