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工程
招 标 公 告
FZJZ施招漳字[2011]022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山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已由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侨区发【2011】26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云霄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筹措,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占地面积约458平方,建筑面积约1808平方,层数四层,总投资约500万元 ;
2.2.建设地点:云霄县莆美镇国道324线下寮路段西南侧;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常山人民法庭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建及安装,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答疑等资料;
2.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工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__;“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___;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1 年11月22日至2011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 30分至 11时30分,下午3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到以下地点购买招标资料:
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若需邮购,请自行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8.5%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1年12月5日北京时间17:0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现金缴纳不予受�恚�/U>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2月6日北京时间9:30时,提交地点为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购买标书凭证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漳州招标采购网(http:// www.zzbidding.com)、漳州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zzcin.com)、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zzyx.fj.cn)等媒介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霄县人民法院
地 址:云霄县莆美镇国道324线下寮路段西南侧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60861789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精正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钟法路鑫荣花苑B2-1008号
电话:0596-2091908 传真:0596-2091909
联系人:张小姐、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