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新声剧场建设项目己由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成发改审批[2011]10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艺术剧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艺术剧院。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成发改审批[2011]426号文)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成都新声剧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西三段抚琴西南路7号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成都新声剧场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必须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合法企业;
3.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在成都市建委针对本项目办理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和《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含正、反两面);
3.4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具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近三年(2008、2009、2010年度)企业经营无亏损;
3.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近三年来(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如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超越资质范围承建工程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全国范围内未处于禁止投标期间且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等;
3.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单位)2008年以来至少已完成3个类似公共建筑业绩或不少于10000平米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其中至少一个为四川省内业绩;
3.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
3.10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需处于没有在建工程状态(若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委派);
3.11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应由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为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12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 11 月24日至2011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4.2投标人可在4.1条规定的时间内在互联网《成都建信网》成都市交易中心页面(www.cdcin.com/jyzx)(以下简称“网络系统”)或在成都市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其中,招标文件下载的时限以招标公告约定为准,逾期将不能下载。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GEF格式,必须通过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打开,电子标书生成器软件的办理方式详见《成都建信网》中公布的《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招投标书需注意事项》。(有任何技术问题可致电北京金润方舟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宇工:028-86694886)。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之前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4.4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八宝街11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艺术剧院
项目管理公司:成都中房兴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华大道玉沙路144号晶爵大厦8楼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28-86621626-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