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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

2011-12-02 来源:青海经济信息网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的委托,代理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的招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内,总建筑约面积15657.36平方米。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一层,地上十层。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且上年度业绩考核合格。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或工民建专业二级建造师资格,且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有效。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施工投标申请人请于2011年12月7日12:00时前,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业绩考核手册(外省企业还应提供进青备案登记)、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资料(以上均为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装订成册),到西宁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二楼)报名,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8日12:00时,地点为西宁地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大厅(五四大街13号二十一世纪大厦二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西宁建委网、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精神卫生防治院

联系人:张建强

电话:0971-8816559

招标代理机构:西宁城宏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韩文伟

电话:0971-6181113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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