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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工程

2011-12-05 来源:海南省招投标协会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综合楼,已由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政投[2010]13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方市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卫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东方市东方大道北侧,新建一栋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含相关附属用房和配套设施),框架结构,地上11层,地下1层,总建筑面积18501.89�;工程总造价约人民币3400万元。2.2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2.3招标范围:施工标: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监理标: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1施工标: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2008年1月以来已竣工的房屋建筑工程单项合同达到2300万元(含)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监理标: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申请人于2011年12月O5日至12月0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年8:30时至11:30时,下午3:00时至_5:00时,在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中心二楼23号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4.2报名所需资料:施工标:由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A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单项合同3800万元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及以上的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单(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机构主要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上岗证、身份证。外省企业还须提供企业注一册地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介绍信(必须注明在琼经营期限,介绍信需打印)、诚信证明(必须注明到报名开始时间时,企业没有处在限制投标活动的处罚期内及诉讼期内);以及《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监理标:由拟派总监本人携带介绍信、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公司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外省企业还须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吏机构备案手册》及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具的外出介绍信(必须注明在琼经营期限)和诚信证明(有效期必须是从2011年10月份开始)。以上资料须验原件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装订成册。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将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将追究其法律和经济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2月26日8时30分,地点为: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14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八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海南日报、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http://www.hizw.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hinabidding.com.cn)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方市公安局联系人:林先生电话;0898-25562868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联系人:颜先生电话:0898-6679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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