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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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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 办公家具 采购预算61.25万元
包件二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采购预算42.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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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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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一 办公家具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公家具经营范围的经销商或制造商;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在广元市内有固定或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维修人员;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件二 安全监控系统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所投指定产品(见第二部分的设备名称加注★的)制造商的授权和产品检验证书; 3、为保证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要求投标单位为广元地区供应商或在广元设有服务网点的供应商,非本地区投标人须提供在广元地区设有服务网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防工程施工三级以上资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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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截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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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16日18时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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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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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王先生 138-81290456
代理机构: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樊女士 0839-8621401邮箱ctqcgzx@163.com 监管机构: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张女士 0839-8621638 邮箱:ctcg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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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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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元市朝天区审判大楼
灾后重建办公设备”征求意见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下达采购计划,拟对广元市朝天区审判大楼灾后重建办公设备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保证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现就该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和采购内容及质量等参数需求(详见附件1)广泛征求各供应商的意见。如您认为本采购项目要求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请具体指出存在倾向性或不合理性的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说明。 供应商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函(格式见附件2)在2011年12月16日18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司鲜章)反馈至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同时抄送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ctqcqzx@163.com和ctcgg@163.com,逾期后提出的异议无效。 有关事项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王先生 138-81290456 代理机构:广元市朝天区政府采购中心 樊女士 0839-8621401邮箱ctqcgzx@163.com 监管机构:广元市朝天区财政局 张女士 0839-8621638 邮箱:ctcgg@163.com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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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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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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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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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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