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ZRSZB2011 – B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工程检察技术侦查大楼施工已由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永发改投资【2010】3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永州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整体搬迁工程检察技术侦查大楼施工
2.2 建设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鲤鱼井大道
2.3 规 模: 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0119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9层,建筑高度38.15米,为框架结构。总投资约810万元。
2.4 工期要求: 333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土建、装修装饰工程等(具体以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为本单位持证职工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以下载的为准;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售价600元,递交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文档的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9: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一同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资格审查方式
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通过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数量超过9家时,按评审计分从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5家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另4家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当投标人数量在9家以下(含9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2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2011年12月2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华瑶族自治县规划建设局 电话:0746-2317712
12、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招标单位: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 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 系 人 : 王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88588 联系电话 : 13207468688 1378920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