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仙游县人民法院鲤南人民法庭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依据仙政文[2005]192号的规定,拟采用公开报名、实行公开抽签方式确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承担仙游县人民法院鲤南人民法庭工程的代理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1、名称:仙游县人民法院鲤南人民法庭
2、地点:仙游县鲤南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规划区内
3、概算:约220万元
二、代理范围:编制工程预算、施工招标及监理招标公告、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答疑等相关文件,经有关部门备案后送交相关有形市场媒体网站或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发布;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协助签订合同等招标全过程服务。
三、代理服务费
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80%计取(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含工程预算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及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不包括场地使用费、交易服务费),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代理费在施工招标合同签订后全部付清。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按照莆田市建设局(莆建管【2010】12号)文和(莆建管[2010]20号)规定以总公司名义在莆田市建设局通过备案登记的外地招标代理机构;或已在福建省建设厅办理备案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分支机构。资质证书年检合格的(换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有效资质。
2、在莆田市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
3、自2011年3月1日起,凡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或仙游县招投标中心网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曝光的招标代理机构。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己有明确限制招标代理活动时间的,按行政处罚时间限制其招标代理活动。
五、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劳保证明到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报名。若为2010年备案后初次参加仙游县内代理项目抽签的代理单位须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莆田市备案材料、投标保证金在仙游县招投标中心报备的缴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须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以上报名材料于2011年12月26日至2011年12月28日10:00时止到县招投标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六、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由业主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投标人,经审查若合格投标人只有一家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若合格投标人两家及以上的按抽签确定中标人;若报名截止时无合格投标人,招标人将自行选择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费按本公告规定计取。
七、招标代理工作要求
1、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抽签确定后3天内与业主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签订),由于招标代理机构原因造成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在仙游县内招标代理的抽签资格,业主重新发布代理公告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招标答疑,并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发布招标信息。组织开标、评标并发布评标结果公示。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并协助业主签订合同。
八、抽签时间:2011年12月28日10时00分,抽签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审查合格的委托代理人参加。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15860033007
仙游县人民法院
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