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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社局装饰改造工程

2012-01-05 来源:安徽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 淮北市人社局装饰改造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淮北市发改委

  3、招标人: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资金来源: 政府性投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2、建设规模: 约2500�

  3、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4、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5、标段划分: 共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要求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 要求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建造师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一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11时,下午 3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到淮北市招标采购中心(淮北市人民路199号,淮北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5楼西头) 购买招标文件。

  3、本工程收取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光盘,售后不退);收取图纸等资料费人民币600元(含图纸、相关文件,售后不退)。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北路45号;

  邮 编:235000

  联系人:马 明

  电 话:0561-389636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淮北市新城国际C座1306室

  邮 编:235000

  联系人:达 瑞

  电 话:13866883233

  六、备注

  1、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附后)

  招标人(盖章)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盖章)

  2012年1月4日 2012年1月4日

  投标人资格必备条件表

  序号

  合格条件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有效证明材料

  定性的结论以及相关情况说明

  1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对于联合体申请人,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2

  企业资质等证书

  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负责人许可证。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4

  生产经营

  状态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5

  履

  约

  历

  史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承诺书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6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项目负责人安全许可证。

  有效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安全证书

  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存档

  7

  拟派项目

  负责人动态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8

  法律法规

  禁止投标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注: 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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