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省东莞监狱增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 A 。1.2.3 工程范围:包括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面积约B亩,本期监狱各类用房总建筑面积约C平方米的各种专业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空调、消防、节能、管线综合平衡(其中弱电智能化系统无需进行方案设计,但是在建筑方案设计中要考虑预留相关的管槽)、道路市政等专业及各专项设计等)、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竣工图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规划设计要点)。(其中A、B、C……等代码,待报名后成为正式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后再行发放)1.2.4 规划用地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粤发改投资[2010]1074号。1.2.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单位自筹。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 15288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000万元;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总体规划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工程范围内的方案设计或修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2 年 3 月,竣工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1.4.2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必须上述①为牵头人。[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1.4.3 由于本项目特殊,涉及保密内容,本工程不允许外资或合资企业投标。1.4.4 申请人在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备案(中标人在中标后自行到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目备案)。[注释] 以交易服务机构网上公布的备案有效期为准。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5个工作日的最后两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2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由申请人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费 100 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5.1.1 企业(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1.5.4 本项目规划设计要点(附录18)中一些关键数据涉及保密内容,所有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均需与本项目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单独提交本单位签字盖章的《信息保密协议》二份给招标人)。中标人必须承诺对其设计方案进行保密,不得外泄,如发现泄密事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保密协议格式详见附录20。
1.6 资格审核1.6.1 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投标资格第1.4.1条至1.4.4条核对投标申请人资格情况,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投标资格。1.6.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正式投标人名单送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1.7 现场考察1.7.1 集合时间: 另行通知 。1.7.2 集合地点: 另行通知 。
1.8 费用工程设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工程项目类别或复杂程度确定工作量,取定相应的工程复杂系数、难度系数和附加系数,如精装修、园林绿化等专项工程设计工作应分列,单独计算设计费。本项目为限额设计,按本项目经批准的投资安排计划,工程费用不得超过13000万元,设计计费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为准,如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与中标人提交初步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不符,中标人必须无偿调整或者修改优化设计。1.8.1工程设计费基价暂定为272万元。其中方案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 %,方案设计费不下浮约为人民币27.2万元。全部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给予评审排序第1名的投标人5.44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20%);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4.08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的15%);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8名的投标人2.72万元(约为方案设计费10%);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8名,剩余的方案设计费支付给中标人。对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经济补偿费在中标人的工程设计费中支付,享受投标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投标人应与中标人签订方案补偿协议书,由中标人在中标人的工程设计费中扣出支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如果发现投标人的设计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确认后,中标人有权拒绝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向提交方案的投标人支付投标经济补偿费后,该方案的发表权、展览权、使用权归招标人和该方案投标人共有。如果招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作为本项目实施方案,招标人不再向该方案的投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支付除补偿费外的剩余方案费用。[注释]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1.8.2本设计工程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下浮率为20%。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 9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实际工程设计收费额按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概算进行核定,多退少补。复用设计收费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按照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费的40%计费;对原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如单体建筑内部布局相同而朝向不同或是两各单体建筑互为对称或反对称布局的)的按同类新建项目基本设计费的40%计费。如果中标人认为专项工程设计收费低于成本,可以要求招标人(发包人)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总体规划设计费用的计算办法按国家标准收费取下限执行,即1万元/公顷。竣工图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注释]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方案设计阶段的比例。设计费浮动幅度上下浮动不超过20%,由招标人在本公告中确定。1.8.3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算。注:工程勘察实施前的勘察方案应通过招标人审批,未经招标人审批的勘察方案不得实施。1.8.5如果政府批复的规划设计依据与招标人提供的规划设计依据不符,由此而产生的设计修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额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另外,如果由于使用单位对功能要求改变而产生的规划、设计的变更及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后,也必须完成设计修改,不再另外收取设计修改费用。
1.9 工期1.9.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35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5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工程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1.9.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4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10 其他事项1.10.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1.10.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1.10.3 招标项目的规划设计(电子图)由招标人统一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1.10.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1.10.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1.10.6 本招标文件含监狱秘密内容,投标人应注意保密,不得传播扩散,不得发放给无关人员。本文件中有关监狱地理位置、关押规模等涉监狱秘密内容均用代码ABCDEF代替,届时确定正式投标人后,由招标人向投标人补充说明。1.10.7 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须在收到中标结果通知书后30天内到广东省东莞监狱与中标人签订经济补偿协议书,并按规定开具正式的设计服务发票领取投标经济补偿费。
1.11 招标人
1.11.1 名称: 广东省东莞监狱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23295,广东省 东莞市 石碣镇 新洲
1.11.3 电话(手机)号码:0769-86335331
1.11.4 传真号码:0769-86335331
1.11.5 电子邮箱:
1.12 招标代理机构
1.12.1 名称: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63、广州科学城科学大道119号科城大厦二期办公楼五楼502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219363-505
1.12.4 传真号码: 020-82212371
1.12.5电子邮箱: freefar@163.com
1.13 交易服务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计监理部)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076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141
1.13.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4 招标管理机构
1.14.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4.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4.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866208、28866214
1.14.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4.5 网址:http://www.gzzbb.gz.cn
1.15 监督机构
1.15.1 名称: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15.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15.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124969
1.15.4 传真号码: 020-83124967
1.15.5 电子邮箱:chenhaibo@gzcc.gov.cn
1.15.6 网址:http://www.gzcc.gov.cn
招标人(盖章):广东省东莞监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州龙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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