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新建审判办公大楼法院文化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QXCG2011G164/GS(6)2011106JNN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谈判时间:2012年1月9日
成交人名称:合浦县建筑工程公司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壹仟元整(¥901000.00元)
工期: 60天(日历日) 工程质量:合格
公告日期:2012年1月11日
谈判小组名单:唐玉姣、覃玉莲、张小华
说明:
1、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提出质疑。如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投诉。
2、质疑电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0771-2848900 FAX:0771-2848933
投诉电话: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0771-5566187
3、质疑和投诉书面要求: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不按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