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财务要求:近二年来经营无亏损(提供09年、10年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企业信誉良好,目前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目前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竞争谈判文件的相关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2008年以来至少完成2个80万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必须向招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人购买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列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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