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睢宁县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局建设的睢宁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建工程 已经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财政厅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桃园镇;梁集镇、农业园区;魏集镇境内。
(2)工程规模:面积约25500(亩),投资约2260万元人民币;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3月18日
4.睢宁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总投资约2260万元,共分十一个标段,其中睢宁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土建工程五个标段,总投资约105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桃园镇;睢宁县2012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一般土地治理项目土建工程六个标段,总投资约121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梁集镇、县农业园区、魏集镇。
注:(1)每个投标申请人可以对叁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2)在2012年度内,同一个投标申请人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区)最多只能承担2个标段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工程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每个标段为 壹拾 万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前进路分理处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 2月14日至2012年 2 月20日。
请投标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商务中心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否则将被拒绝。
8、请投标申请单位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2012年 2 月 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到 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报名处 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所报建造师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0)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0、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2012年 3 月 12日上午9:30前到 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递交投标书。
13、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标法
14、评标地点: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15、招标人地址:睢宁县红叶南路大观园市场南楼四层
联系人:李 猛 杨 冲 李成亮 电话:0516-88338585 88307889 传真:0516-80151806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云龙区解放里4号综合楼A座一单元401室
联系人:夏淑红 电话:0516-83900211 传真:0516-83900211
江苏平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