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徐州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的徐州市环境监控中心桩基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 财政拨款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 徐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以北、古黄河以南、彭祖大道以西
(2)工程规模:管桩约6000米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 3月
4.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
(5)投标人必须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叁万元。(大写)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前进路分理处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报名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 2 月 17 日至2012年 2 月 23 日。
请投标申请人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的注册业务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公告发布时间内到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商务处购买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否则将被拒绝。
8、本工程试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 2 月 17 日至2012年 2 月 23 日,请在购买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http://122.192.166.138/xzhy/)进行网上报名工作。
网上报名结束后,请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在徐投标企业信用体系库”备案的注册业务员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在2012年 2 月 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 新城区建设大厦(镜泊西路)二楼交易中心报名处 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所报建造师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9)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申请人(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证明)可以携带加盖公司鲜章的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未在徐州市市区施工过的投标单位(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必须提供经办人、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以上人员及建造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上述人员证书如未标明有效期,自证书发证之日起五年内视为有效;
(1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2)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0、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1)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细则: a技术标20分
b商务标70分
c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业绩10分
d我市优秀(最佳)企业附加分
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新城区
联系人:汪洪洋 电话:13852005880 传真:0516- 3299570
16、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彭城路5号
联系人:曹晓燕 电话:0516-83715278 传真:0516-83715178
徐州市华厦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