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代码)04152012150003
1、凤城市青城子镇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已经辽发改投资字[2011]289号文件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国家投资和地方配套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按照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编号2011-56号文件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总建筑面积:13286平方米)
其中第一标段:沐阳苑小区13#楼建筑面积:3635平方米、14#楼建筑面积:3756平方米;第二标段:凯馨苑小区15#楼建筑面积5895平方米。
建设地点在凤城市青城子镇,开、竣工时间:2012年3月23日―2012年9月30日。
3、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13:30时。地点为:凤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五楼(凤城市凤山路7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第一、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保证金:5万元。
5、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2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时至下午13:30-16:30时(地址: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每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人民币500元整(现金),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IC卡、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和丹东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凤城市青城子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凤城市青城子镇
联系人:白镇长
联系电话:13704151588
招标代理人:凤城金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凤城市凤凰大街11号
邮编:118100
联系人:翟莹
联系电话:0415-3519198
传真:0415-3519188
电子邮件:fcjszbdl@sina.com
201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