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已由岳发改投[2011]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
2.2 建设地点: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新铺村。
2.3 工程规模:该项目建筑面积约8500平方米,结构类型为五层全框架结构,项目总投资额约1840万元。
2.4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分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安工程、装饰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等(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岳阳行政区域外的企业(2004年12月31日前在岳阳工商注册成立分公司并有固定基地的企业除外)须到岳阳市建设局办理进岳承接业务备案登记手续)。
3.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0】109号及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要求;
3.4本项目需要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临施工现场踏勘,并签署不围标串标、不挂靠、人员到位等相关承诺;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公司职工且具备养老保险证明,养老保险须至少缴纳至上一年度年底;
3.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云溪支行,帐户:90288212010010004379,户名:岳阳市云溪区招投标交易中心(节假日不予办理相关业务))。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2月22日至2012年2月26日(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由法定代表人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或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即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携带本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料原件(同时提供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云溪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岳阳市云溪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开标大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云溪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30-8418997。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地 址:岳阳市云溪区
联 系 人:杨大伟
电 话:1363730973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142号原水利局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缪晓
电 话:(传真)0730-83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