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五里法庭综合楼项目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投资[2010]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为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鹤峰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对本工程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外省、外地市的投标申请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本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备案资料。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鹤峰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鹤峰县九峰大道
联 系 人: 杨萍
电 话: 0718-5263140
招标代理机构:恩施州同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峰县连升路1号(鹤峰县住建局三楼)
联 系 人: 陈红艳
邮 编: 445800
电 话: 0718-528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