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顾县镇法庭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偃政采购中心[2012]02号
偃师市人民法院关于顾县镇法庭办公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顾县镇法庭办公楼工程建设(详见采购文件)
二、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已经2011年度年检合格,具有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二级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上资质、证明等均需提供原件和投标人加盖章的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办法:采购文件免费领取(不接受邮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免收中标服务费,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2年2月27日起至2012年3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偃师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购报名。
四、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1年3月19日下午2:30。
五、投标及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联系人:王先生 张先生
电 话:67716599
偃师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2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