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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路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2012-03-12 来源:湖南永州市招投标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灯塔路派出所办公楼工程已由祁发改基字[2012]0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祁阳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灯塔路派出所办公楼工程

  2.2建设地点:浯溪工业园灯塔路与渡香路交汇处东北角

  2.3规模:建筑面积1415.1平方米总投资约116万元

  2.4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招标范围:建筑和安装工程(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变更、财政审核的预算所包含的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 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与本工程项目相应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拟任的关键岗位人员应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的要求配备,且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省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规定)并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时间在两年以上且提供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清欠机构出具的清欠证明,开标时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必须到场.

  3.6本次招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当投标人数量超过30家(含30家),先抽取9家入围,通过评审符合招标文件条件后,再进行第二轮抽取,产生三家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30家时,从通过评审的投标人中直接抽取三家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通过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yzztb.org)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2012年3月 17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到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huqyzbb@163.com,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招标答疑专区以公告形式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4 月2日0930 分,地点为祁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规划建设局五楼开标室)。

  6.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祁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46-3227757。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话:15907496558

  招标代理机构:祁阳诚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祁阳县浯溪镇民生南路219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话:0746-321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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