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银川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代建单位为银川市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划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银川市 。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7亩,建筑面积4728.34平米,包括执行用房400平米,立案用房660平米,审判用房2670平米,审判配套用房600平米,辅助用房398.34平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规划设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具有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设计分为一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3月13日至 2012年3月19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至 12:00,下午13: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二楼(文化东街241号)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
联系人:韩璐 联系电话: 0951-6082857
4.2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所有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留存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报名将不予通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4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建设工程信息网与银川晚报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银川市建设工程项目代理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魏科长 电话: 0951-4013358
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联 系 人 :陈敏瀚 高鹏 电话 :0951-5049704、0951-5056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