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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溪县江洪卫生院门诊楼扩建项目

2012-03-19 来源: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名称:遂溪县江洪卫生院门诊楼扩建项目

  招标单位:遂溪县江洪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原有二层,现加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00.00平方米;

  工程预算总投资:721981.23元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施工工期:80日历天。

  工程地点:遂溪县江洪镇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单位自筹

  联系人:陈思伟         联系电话:13420198207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6日至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报名地点:遂溪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人需交报名费1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资料费400 元(含密封袋和工程量清单磁盘),售后不退。

  一、报名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或增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外市企业相应的三级资质必须取得湛江市行政主管部门的入市批准;

  (3)投标人必须获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参加本工程报名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方可报名。

  (6)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参加开标会;

  (7)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其分公司报名。

  (8)按照遂预办字2010[01]号《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的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属遂溪县建筑行业的企业或个人都须经遂溪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其他地区的企业由所属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证明),才具有报名投标资格(联系部门:遂溪县人民检察院综合预防科,朱境芳,联系电话:0759-7779696)。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1)投标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8)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本招标公告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招 标 单 位:遂溪县江洪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湛江市中誉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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