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北方明珠小区5#、6#楼建设项目已由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锦发改审核[2011]480号文件,项目业主为锦州金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财政拨款100%。招标人为锦州金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5#、6#楼,18层,剪力墙结构。
2.2建设地点:牧校以北、原建安公司仓库以西、(锦州医疗化玻公司仓库旧址)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2年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2年 12月30日(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安排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土建、水暖、电气等施工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投标建造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以上资料报名时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请于2012年3月23日至 2012年3月27日上午8时至下午5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经理IC卡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万元,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周递交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4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锦州市古塔区南一里23-52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和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本公告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锦州金港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坡路二段16号
邮 编:121000
联系人:宋春喜
电 话:1327416339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西里791号
邮 编:121000
联系人:曲振月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宝地城分理处
账 号:2882 5885 9171
201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