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纳溪区护国派出所、法庭、消防中队和刑警三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已由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泸纳发改投【2011】24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泸州市纳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招标核准文号为:“泸纳发改投【2011】2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纳溪区护国镇乾隆村一社321国道旁。
2.2 建设规模:纳溪区护国派出所、法庭、消防中队和刑警三中队业务用房,占地3981.207平方米,建筑面积2888.49平方米。
2.3 建设工期: 27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一标段(护国派出所、法庭、消防中队和刑警三中队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近3年来至少承建过2个 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省外企业须持《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3 月27日00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2 年3 月31 日23 时59 分,登陆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luzhou.gov.cn ,下同),凭注册时领取的身份认证密匙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未在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4 月18 日09 时30分,地点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人民政府
地址:泸州市纳溪区护国镇
邮编:646300
联系人:汤先生
电话:0830-486284613982417799
传真:0830-4862015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华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43号12楼
邮编:6460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30-310552918008233983。
传真:0830-3192633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