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镇计生服务大厅及计生综合楼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主要内容:沂水镇计生服务大厅及计生综合楼工程,建筑面积5220平方米,框架结构,建设2层的服务大厅1栋和部分7层综合服务楼1栋。
2、工程地点:沂水县东环路西,残疾人联合会北。
3、招标内容:土建、安装(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4、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资金来源:沂水镇政府自筹。
6、工程工期日历天数为240天。
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主项资质为二级(含二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严禁挂靠资质施工,严禁非法转包、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投标资格或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须携带如下证件到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一分公司办理投标报名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红章,并注明仅用于某工程投标):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5、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6、拟承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提供注册证书、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来承担同类型工程(规模、造价等须高于本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凭据(2010年度或2011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8、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及注册建造师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9、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10、企业所在地检察部门出具的投标申请人及注册建造师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11.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储备金证明(原件);
12、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及进沂水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且一次提交完整。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镇计生服务大厅及计生综合楼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四、合格的投标单位,须按通知要求交纳现金7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购领招标文件。
1、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 账号:409002613918092001 开户行:中国银行沂水支行
2、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到达指定账户。
3、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单位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以其他帐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中介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文件工本费为现金300元人民币。凡已购领的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保管,售后不退。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五、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时间:2012年1月2日16:00 时前(节假日不休),过时不予受理。
报名地址:沂水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一楼西区
联系人: 安晴戚伟锋
联系电话 :0539-250728613505498194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现场勘察答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单位:沂水县沂水镇人民政府(章)
招标代理单位:青岛建设监理研究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章)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