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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大港•莱茵华庭小区建设项目

2012-04-06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大港•莱茵华庭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锦开发改发{2010]39号),项目业主为锦州大港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锦州大港地产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本次招标划分为 一 个标段,工程内容如下:

  一标段:锦州大港•莱茵华庭小区三期28#楼、30#楼、31#楼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以东、朝阳新路以北,沈阳路以南,东三街以西。

  2.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4530.8平方米,28#楼建筑面积分别为4670.78�,层数15层;30#楼建筑面积为4913�,层数15层;31#楼建筑面积为4947.02�,层数15层。

  2.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5计划工期:365日历天,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要求确定具体开工日期。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进行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相关专业)原件、授权委托书、投标项目经理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此证明须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出具方为有效)和以上原件的复印件一套,于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每标段各10000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4月26日下午14时整,地点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后楼一楼开标大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锦州大港地产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松华

  电 话:0416-3575522

  传 真:0416-3575115

  招标代理机构:锦州华隆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景小区19-1号

  邮 编: 121007

  联系人:杨阳

  电 话: 0416-3585285

  传 真: 0416-3585283

  日 期: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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