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受山东省日照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委托,就其市级急救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120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联 系 人:王 朋
联系地址:日照市北京路138号 联系电话:0633-879912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276826)
联 系 人:杜以娟 陈力芹 仲秀霞
联系电话:0633-2227957 2227959(传真)
单位网站:www.qdbidding.com 电子信箱:duyijuan@qdbidding.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新区分理处
账户名称:山东中钢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8573655608091001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市级急救中心能力建设
招标项目编号:WT-RZCG2012-1029
招标项目内容
第一包:日照市120指挥调度程控交换机子系统、GPS车载定位导航子系统和指挥调度软件系统升级等采购;
第二包:指挥调度系统(含急救站)硬件设备,具体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录音服务器、GIS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监控及网络等;
第三包:应急对讲系统;具体包括应急对讲机及管理软件1套;
第四包:长途转运监护型救护车1辆;
第五包:车载设备,具体包括普通型车载设备及监护型车载设备;
本次招标采购包含产品的供应、安装、调试、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第一包:
1.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招标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1.2投标人须具有较强的项目研发能力、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并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1.3若投标人所投数字程控调度机等主要设备非自身所生产,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1.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第二包: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及以上资质(含四级)。
2.3投标人所投服务器、计算机、UPS电源、监控设备等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和三年服务承诺函。
2.4非日照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否则,对其投标将不予接受)。
2.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三包: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3.2投标人所投主要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须具有生产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四包: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4.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救护车生产改装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3C认证;
4.3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五包:
5.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5.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含本次采购货物类别)。
5.3投标人所投货物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若有)。
5.4投标人所投车载呼吸机、除颤监护仪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或投标人本身就是该产品的代理/经销商,具有产品代理商授权原件。
5.5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4月6日至2012年4月25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泰安路179号国际大厦A座12楼1201室。
3.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及其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系指: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出具的授权代表在投标人单位投保的证明或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
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4月26日8:30-9:30,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4月26日9:30。
八、开标时间、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4月26日9:30在日照市嘉豪商务酒店(日照市北京路128号)三楼会议室举行开标仪式。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