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偃师市实验高中综合楼工程 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偃师市实验高级中学 ,建设资金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偃师市实验高级中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偃师市实验高中综合楼工程
建设地点:偃师市城关镇道北路5号
规 模:五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944.43平方米
计划工期:8个月
招标范围: 施工图所含内容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项目经理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 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洛许可证明。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2 年 4 月 10 日至 2012 年 4 月 16 日,每日上午 8: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3层 进行报名。报名时请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洛许可证明,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2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文件费 5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5月4日下午2:30。
5.2 投标及开标地点:偃师市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实验高级中学
联 系 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371-6394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