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广安市检察院技侦及办公综合楼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经由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广安发改函[2012]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广安发改函[2012]3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定的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2011082543)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中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安市广安区中桥组团B3-2-4地块。
2.2设计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35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办公综合楼及附属工程等。
2.3工期:30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勘察设计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含概算)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资质,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3个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投标,以具有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4 月 11 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2 年 4 月 17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http://www.sccin.com.cn/)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15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5 月 4 日10时00分,地点为: 广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广安市城南建安南路2号
邮 编: 638000
联系人: 罗先生/龚先生
电 话: 0826-2399853/2330196
传 真: 0826-2342820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中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KEN大厦411室
邮 编: 610000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028-85291644
传 真: 028-85291644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