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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

2012-04-16 来源:四川建设网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项目已由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乐发改投资【2011】6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源于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乐发改政策【2011】79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 为20120307008)的招标代 理机构是成都兴达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扩建工程

  2.2建设地点: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3934㎡审判综合用房

  2.4计划工期:施工180日历天 ,

  2.5招标范围:施工招标为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监理招标范围为整个项目监理服务。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为监理一个标段、施工(土建部分)一个标段;施工招标为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监理标段为本项目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全部内容的监理服务和保修等阶段(及责任缺陷期阶段)的相关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要求:

  3.1.1施工: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投标人2009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的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投标人2009年至今已完成3个及以上类似 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 4 月 17 日00 时 00分至2012年 4 月 23 日 23时 59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4.2 网上招标服务费(试行期):150.00元。

  4.3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年 5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乐山市政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号原乐山市房地产管理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兴达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席草田街58号1-4-9

  邮 编: 614000 邮 编: 610031

  联 系 人: 唐先生 联 系 人: 何女士

  电 话: 0833-2429433 电 话: 028-87774720

  传 真 028—8777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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