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广场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广场工程项目已由绥发改发[2009]第2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投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广场
工程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展馆前
建筑规模: 广场道路沥青面层35717m2; 安砌路牙石1669m、人行道块料铺设15437m2; 砼排水管铺设1000m、砼截水沟49.8m(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5月11日;竣工日期2012年8月20日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确定的全部工程量
工程质量:达到城镇道路、给排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市政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市政道桥专业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2 年 4月18 日至22日,在 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 报名。报名前请咨询:柏光 电话:7623102 13555019936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2年 4 月18日至 23 日之前每天上午9时—11时,下午14 时— 17时,持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证原件拟派往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介绍信在 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有形建筑市场购买招标文件。
外省企业参加投标的单位须持入省证明方能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含清单电子光盘二份),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2000 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 年 5月 7日上午 9 时,地点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有形建筑市场。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牡丹江宏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绥芬河综合保税区 地 址:牡丹江市万丰大厦520室
联 系 人: 刘莉 联 系 人: 柏光
电 话: 04533923877 电 话: 0453-7623102 13555019936
2012年 年 4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