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石门县东方购物城中心广场建设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以石发改招〖2012〗10号文核准,项目业主为石门县公用事业管理站,资金来源为县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石门县东方购物城中心广场建设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质的企业参加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石门县东方购物城中心广场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门县东方购物城
2.3 建设规模:该工程属道路建设工程、道路两边人行道板工程;道路中间及购物城周围雨水排水工程、路灯安装工程。其道路建设长度为419.42m,宽7m,道路两边人行道各3m宽。
2.4计划工期:90日历日
2.5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设计图中的土建施工、水电安装等工程(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3.2本市以外的企业还需到市建设局办理《常德市外来施工企业登记表》;
3.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经济实力雄厚。
3.4 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5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贰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并无在建工程。
3.6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4.1 获取时间:2012年4月26日至2012年5月3日,截止时间2012年5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4.2获取方式:本工程将取消各种报名环节,投标人到石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购买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
联系电话:0736-5169538 0736-5322829
联 系 人:付小兰 龚 辛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16日9:30时,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务中心二楼开标二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门县公用事业管理站
地 址:石门县楚江镇
招标代理机构:常德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门县建设局七楼
联系人:严 燕
电 话:0736-532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