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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人民法院榔梨人民法庭整体搬迁建设工程施工

2012-04-26 来源: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县人民法院榔梨人民法庭整体搬迁建设工程已由长沙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县发改投[2011]41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沙县人民法院榔梨人民法庭整体搬迁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东六线以东,污水处理厂用地的西南角

  2.3 规模:本工程为长沙县榔梨镇法院大楼,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以及景观工程,框架结构,三层,第一层层高为4.5米,二、三层层高为3.3米,建筑面积为1059.40�,工程总造价为357.82万元。

  2.4 工期要求:24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长沙县人民法院榔梨人民法庭整体搬迁建设工程;其具体工程量详见设计图纸和招标人发布的上限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的范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9 招标编号:HNZTXM-CSJKQ-2012-0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必须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金额为24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工程,时间要求:2009年5月~2012年4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3.4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职称;

  3.7 投标报名单位在过去三年内(2009年5月~2012年4月)无合同履约纠纷。

  3.8 长沙县县外企业执行长县建[2009]67号文,该文件可在“长沙县人民政府”网上查询。

  3.9 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为不超过60岁在职的本单位员工;

  4. 投标报名

  4.1 有意向参加投标者报名时间:2012年4月26日~2012年5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5时00分~17时00分,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湖南中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星沙办事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和星沙大道交叉口时代新城2栋2单元10楼1027房。)

  4.2投标报名单位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①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法人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⑥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最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及最近六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⑧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金额为240万元及以上的同类型工程,时间要求:2009年5月~2012年4月,以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⑨入湘企业施工登记证原件(仅湖南省省外企业);⑩长沙县县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外来企业备案登记表原件(在有效期内)。

  注意事项:①如投标人的上述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应由年检或换证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有效证明原件,否则不予受理;②上述所有有效证件报名时验证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贰份(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是原件),且按顺序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③报名资料中,凡涉及“工程名称”、“姓名”、“单位名称”、“日期”、“有效期”等关键性内容,务必准确、有效、完整,否则不予受理;④上述所有有效证件报名资料须与开标时验证的原件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及信用保证金

  投标及信用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伍万元整由投标人总公司基本账户转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办指定银行账户。投标及信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2年5月16日下午17:时00分。投标及信用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请从2012年4月26日~2012年5月3日下午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http://www.cetz.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在报名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报名及领取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时缴纳。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http://www.cet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2 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0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 本次投标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携带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递交法人信誉承诺书,如有出国、住院、参加会议等特殊情况,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于开标前以书面专项报告形式说明情况并报请招投标监管部门及相关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执行,否则不予受理。若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参加资格审查后即离场的投标单位,需同时加派一名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法人证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建造师身份证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和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http://www.cetz.gov.cn )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731-84020090 。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联 系 人:彭为

  电 话:1378703612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堂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路和星沙大道交叉口时代新城2栋2单元10楼1027房。

  联 系 人:黄霞

  电 话:0731-85151111; 15211103131

  传 真:0731-85215068

  邮 箱:12105465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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