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县首羡镇卫生院 建设的病房综合楼 工程 已经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 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徐州鼎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丰县首羡镇驻地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900 万元
(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4)计划开工时间:2012年 5 月28 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 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
(3)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4)投标申请人必须到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投标人所报建造师在近5年内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框架结构。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6)投标申请人必须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报名前,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丰县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拾捌 万元 。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1106026409210098767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放弃投标。
(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丰县招投标办公室备案后,在5日内以转账方式退换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7、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12年5 月3 日至2012年5 月9 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售价:200元/套,无论投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8、请投标申请人委派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企业信用信息库”备案的业务员和建造师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于2012年5 月1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 报名,否则将被拒绝。
9、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如下:
(1)单位授权委托书;
(2)业务员及建造师二代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所报建造师注册证书;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所报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8)徐州市城乡建设局核发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投标申请人必须持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办理的单项注册手续;
(9)投标申请人获得奖项的证明资料(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签发的时间为准);
(10)投标申请人承接过类似工程的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必须同时具备;
(11)投标人必须携带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12)投标人必须提供经办人、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过劳动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供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以上人员及建造师之间不得相互兼任。上述人员证书如未标明有效期,自证书发证之日起五年内视为有效。
(1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14)根据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内容编制的《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套,副本二套(需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申请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报名时将被拒绝。
10、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邀请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1、(1)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2)评标细则: a技术标20分
b商务标70分
c投标人及注册建造师业绩10分
12、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必须同招标公告要求一致,如有不同,以招标公告要求为准。
13、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招标人地址:丰县首羡镇卫生院
联系人:郭修民电话:0516-89521623传真:0516-89520668
15、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徐州市苏豪时代广场1016室
联系人:杨婷、邓文玉电话:13775908567传真:0516-85651588
项目负责人:张伟芳
徐州鼎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