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衡发改招(2012 )39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门诊综合楼、后勤保障楼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市东风路309号
2.3规模:共2栋,总建筑面积6458平方米,框架结构;浅基础;其中:门诊综合楼约4073平方米,地上5层;后勤保障楼约为2385平方米,地上3+1层)。
2.4计划投资:约人民币1000万元。
2.5工期要求:一标段计划工期240日历天;二标段计划工期180天。
2.6质量要求:确保达到《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规定执行。
2.8招标范围:土建、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2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门诊综合楼;二标段:后勤保障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 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 专业二级 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只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0]318 号 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每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分别为:壹拾万元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衡阳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内,采用现金缴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2 年5月21日下午5点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年5 月2 日至5 月6 日,每天上午8:30 至11:00 ,下午3:00 分至5:0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持下列有效证件: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②营业执照副本;③资质证书副本;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⑥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如投标申请人为衡阳市行政辖区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①、⑤中的授权委托书留原件,②③④⑥⑦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市船山路20号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住建局北院一楼) 验证并经签认后方可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资料不全、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恕不接受。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 元。
6.3澄清答疑采用书面 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2 年5 月22 日下午3 :00 分,地点为衡阳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中心(衡阳市石鼓区船山路20号衡阳市住建局北院三楼) 。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建设工程网(http://www.hnhyjs.com)、衡阳市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engyang.gov.cn) 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734-8249005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衡阳市第一精神病医院
地址:衡阳市东风路309 号
联 系 人:邹院长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长湖街35 号
联 系 人:华恒
电话:0734-8266410
传真:0734-827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