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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

2012-05-04 来源:云南红河州建设信息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屏边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已由屏边县发展与改革局以屏发改发[201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屏边县玉屏镇阿季伍旁政法办公区内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9100平方米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投资:2180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50日历天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所含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次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1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条件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证。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2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3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公开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名录内企业须在红河州招标投标资格审查管理系统内报名,并到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名录外企业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5月4日到2012年5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时至11时,下午 14时至 17时(北京时间,下同),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持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购买招商文件(为方便招标代理公司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省内申请企业在报名时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省外申请企业自行到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附在投标文件中)。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200元,售后不退。电子投标光盘200元,图纸押金3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4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2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2年5月24日9时30分,地点为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蒙自护国路建设大厦5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红河州建设信息网www.hhjs.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屏边县玉屏镇大平田开发区

  邮编: 661200

  联系人:周保平

  电话: 3225655-405

  传真: 0873-3221302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高友福

  地址:开远市灵泉东路342号

  邮编:661600

  联系人:李慧

  电话:0873-7223899

  传真:0873-7223899

  电子邮件:357880598@.qq.com

  开户银行:农行开远支行营业部

  帐号:069701040002397

  201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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